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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新规:7月16日起硫酸铵出口实施法定检验

栏目:化工资讯 发布时间:2026-07-15 来源: 化工网 浏览量: 19

      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获悉,2026年7月13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,调整《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》,对两类硫酸铵商品增设出口法定检验要求,新规自2026年7月16日正式实施。

公告明确,本次调整涉及两个10位HS编码:3102210000硫酸铵、3102290000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。监管条件变化如下:

1.HS 3102210000硫酸铵:原有监管条件仅“A(进口法检)”,调整后变更为A/B,进口、出口均实施法定检验;

2.HS 3102290000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:新增监管条件B,正式纳入出口法定检验范畴。

海关监管代码中,A代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,B代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。政策生效后,外贸企业出口上述硫酸铵产品,报关时须依法向海关申请出口商品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通关出境。

中国硫酸铵出口市场概况

硫酸铵是主流速效氮肥,同时广泛用于复合肥、稀土开采、发酵工业等领域。我国硫酸铵绝大部分为焦化、己内酰胺化工装置副产,产量规模庞大,长期大量供应国际市场。

行业数据显示,近年我国硫酸铵出口保持稳步增长态势,2025年全年硫酸铵出口总量超210万吨(不同统计口径区间200万- 220万吨)

从出口流向看,巴西为我国硫酸铵第一大海外买家,当地甘蔗、大豆种植对氮肥需求旺盛;其次为越南、印度尼西亚、缅甸等东南亚国家,土耳其、印度、西非多国也是重要采购方;南美、东南亚合计占据我国硫酸铵总出口量半数以上。

长期以来,硫酸铵仅要求进口法定检验,出口无需法检,本次政策调整将填补出口质量监管空白,规范出口商品品质,减少海外质量纠纷,维护我国化肥出口品牌形象。

国内硫酸铵生产格局

国内硫酸铵几乎无专门合成装置,以副产为主,产能来源分为两大板块:

1.己内酰胺副产硫酸铵:国内头部企业包含福建申远新材料、永荣科技、旭阳集团等。申远、永荣集中于福建区域,己内酰胺配套硫铵产能规模位居国内前列;旭阳集团在沧州、东明布局装置,己内酰胺配套硫铵总产能超110万吨,是国内重要外销货源企业。

2.焦化行业副产硫酸铵:分布于山西、河北、山东等焦炭主产区,依托焦化厂焦炉气脱硫装置产出,生产企业数量众多,是国内硫铵供给基础盘,单厂规模普遍小于己内酰胺配套装置。

除此之外,少量货源来自丙烯腈、电厂烟气脱硫联产装置。整体国内硫酸铵年度商品流通总量超千万吨,国内消化之余富余货源持续流向海外。

行业影响简析

此次7月16日实施的新规,将直接改变相关外贸企业操作流程。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完善产品质量检测资料、预留海关检验通关时间,合理安排出货计划。

市场人士分析,短期企业通关成本、备货周期或将小幅增加;中长期来看,出口法定检验有助于淘汰低品质货源,推动行业规范化出口,利好合规大型生产与贸易企业。

提示:企业自2026年7月16日起申报上述两个HS编码出口业务,须遵守新检验监管要求,建议提前向属地海关咨询报检流程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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